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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探索将防洪评价与洪水影响评价进行有机融合的方法

    【使用范围】为探索将防洪评价与洪水影响评价进行有机融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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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洪影响评价是什么?哪里可以写防洪评价报告? 


    跨河桥梁是交通工程建设的重要渡河建筑物,桥梁一般跨越河流,侵占行洪面积,壅高上游水位,改变局部流态,给河道行洪和两岸堤防安全造成影响。洪水在桥墩及桥梁防护部位产生局部冲刷,危及桥梁自身安全。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桥梁安全运行,对跨河桥梁开展防洪影响评价,是保证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以及桥梁安全运行的关键,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桥梁建设审查的重点。


    为探索将防洪评价与洪水影响评价进行有机融合的方法,通过对比法律法规条文,分析研究了二者的区别和共同点。法律意义上防洪评价与洪水影响评价是两种不同的评价制度,与防洪评价相比,洪水评价适用范围小,但其法律依据明确,且评价报告编制标准较为规范。对比分析发现,二者在审查(审批)主体、管理目标和评价报告结构及编制内容等方面基本一致,为简化涉水行政审批,提出通过修订法律法规、统一制度名称、完善法规体系和制订评价报告编制标准的方法对二者进行有机融合。


    一、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在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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